“实战”藏玄机 求职遭“忽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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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眼下,又到了求职热逐渐升温之际,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拿出“迎接高考”般的决心和勇气,开始了应聘求职“最后的冲刺”。没有想到的是,许多学生却跌进了千奇百怪的各种“实战”陷阱。 “实战”中的“义务推销员”
不久前,上海音乐厅让应聘毕业生推销门票一事引来舆论哗然:这家音乐厅在招聘“市场营销”人员时,“面试项目”之一是出售音乐会门票,规定“出票多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面试”。学生们质疑:“我们这不是当义务售票员吗?”“要是有人求职心切,自己掏腰包买票,也算有‘业务能力’吗?” 类似的“实战招聘”并非上海音乐厅“独创”。一位闻姓男青年说,他到一家工艺礼品公司面试,对方说要考察他的工作能力,让他先购买一个礼品,要价370元,“能卖出去才录用你。”公司还和他签下协议,无论录用与否,买下的这个礼品概不退还。后经查实,这家公司根本没打算招人,而“卖”掉的那个礼品实际只值几十元钱。 “实战招聘”有三大“损招” 借“考察”之名、图自身之利的“实战招聘”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招数: 一是打着“考察”“锻炼”等旗号,让求职者无偿推销商品。一些单位号称“崇尚实战演练”,其实无非是“白用”毕业生。 二是借“写策划”“做方案”等名义,窃取求职者的创意。同济大学软件设计专业学生小光,近日到一家手机游戏公司应聘,结果,他和一位同学实习期间的作品被公司直接拿去“上线”,对外发布牟利。 三是“群体忽悠”。收进一大批“打工实习生”,临到签约期才发话“今年没有招人指标”,将所有人“踢”出门外。 律师“破招”:向行业协会投诉 “揭开‘实战招聘’的外衣,背后深藏的是就业市场正在形成的一种‘潜规则’。”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社建说,“潜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觉得,“你既然来应聘,就要迁就我们”;另一方面,毕业生明知利益受损,仍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只盼“公司最后能要我”;如果最终仍然没有谋得职位,也只好“自认倒霉”,这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心理定势。 “毕业生实习问题,是一个法律真空地带。”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李美娟说,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到第七个月时,实习生有权向用人单位“要一个说法”。但目前的问题是,大多数单位的实习期不足6个月,而求职者在此期间难有权益保障。李美娟无奈地为学生“支招”:在法规尚未完善之时,学生的“最佳”办法,是将“黑名单”反映给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借助协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