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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毕业生经商实行收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27 山西晚报

  本报讯1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沈阳将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介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沈阳日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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