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弄破处女膜不算人身损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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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52 扬子晚报 | |||||||||
广东东莞市一名温姓少女在卫生站进行身体检查时,被医生不慎弄破处女膜。卫生站承诺给予经济补偿,却始终没有兑现,于是她将卫生站告上法院。 去年4月8日,住在东莞市大朗镇的小温因为阴道痒疾,到附近的一家卫生站进行检查。在医生使用扩张性的医疗器械检查完以后,小温发现自己的处女膜在这次检查中被弄破了。卫生站的负责人与小温达成协议,由卫生站付给小温五万元作为补偿,4月12日之前付清
卫生站在法庭辩称,小温的处女膜破裂,是因为性侵犯以外的因素造成的,这与失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小温要求就她的处女膜破裂一事进行支持、保护,根本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上通常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人死亡或者生理、机能和器官组织受到损害,而处女膜并不属于这些范畴。 法院认为,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使用的这种扩张性的医疗器械可能对女性身体造成的损害,却没有及时地提醒,没有尽到告知和征求意见的责任。处女膜也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只要被告存在过错行为并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法院最后判决卫生站赔偿小温五万元。钟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