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未完岗位调整行贿人告发受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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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52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冉旭东受贿不久工作岗位就发生变化,行贿人郭某因约定好处未全满足,欲索回部分现金未果,遂向检察机关告发。日前,经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冉旭东受贿一案,终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冉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32岁的冉旭东是重庆市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四川市场科原科长,手中握有销售大权。2003年2月,从事烟草生意的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冉旭东。事先对冉旭东有所
可是合同签订后,烟草公司并没有发货。2003年6月的一天,郭某拿8万元现金送给冉旭东,经冉向业务科打招呼,业务科很快给郭某发去了100件“龙凤呈祥”卷烟。 “不幸”的是,合同签订不久,冉旭东工作岗位调整,对郭某再不能帮忙了。郭某觉得自己送上8万元现金亏了,于是打电话要求冉旭东退还2万元。双方通过多次讨价还价之后,冉旭东虽然同意退款1万元,可却迟迟没有到位。后郭某向检察机关告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