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卖了父亲的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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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7: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3月19日讯没有经过父亲同意私自将房子卖给他人,后父亲要求买房人归还房屋,并把儿子和买房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后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无效。 家住章丘的徐某,两年前将父亲的一套房屋卖给了王某,双方还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付了房款。当时,徐某将署有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王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儿子卖房子的事,徐父并不知情。徐父知道后多次找到王某,让他从房子中迁出,
在法庭上,徐某承认,卖房子确实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但他表示,家里曾经有个口头的分家协议,说房子将来归他所有。他认为他有权利卖这套房子。买房人王某也辩称,虽然房产证没有过户,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产权转移。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应当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外,还要进行房屋的过户。而在本案中,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徐父,卖房的徐某虽然是徐父之子,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卖房子经过了父亲的明确授权。 同时,法官还认为,徐父一直要求王某搬出住房,并且也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可见,徐父并不认同徐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据此,法院判决徐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记 者 董震 实习生 马之娜 通讯员 马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