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诉中青报侵权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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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儿女王晓军、王晓云起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案取得最新进展,19日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分别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的诉讼请求。 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5年,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多年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
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该报记者刘万永采写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2005年8月22日,退休高官王亚忱、女儿王晓云、儿子王晓军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分别起诉中国青年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220万元。 2005年12月2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2月7日宣判。关于王亚忱和王晓军的起诉,东城法院认为,“该文章所报道的有关问题目前正在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本案争议的事实已经超出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驳回起诉。关于王晓云的起诉,东城法院认为,“报道中涉及王晓云亲属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本案争议的事实现不属民事诉讼调整范畴”,故驳回起诉。 一审裁定后,中国青年报同意此裁定。王家不服裁定,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2006年3月17日,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报道中有关王亚忱的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对王亚忱的诽谤、丑化,是否严重失实,基本内容是否虚假,均处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范围之内。因此王亚忱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王亚忱的起诉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华夏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