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一自然人注册“冼太夫人”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0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19日讯 (记者杨春虹)歌曲《赞冼太夫人》词曲作者海南人李茂林日前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被告知其于2004年8月28日注册成功的“冼太夫人”商标,被广东电白县政府提出异议,该县认为李茂林是恶意抢注,要求撤销其注册的商标。

  李茂林告诉记者,当初将“冼太夫人”注册为第30类(即米、面等商品)的商标,
是想将“冼太夫人”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转为商品,走非物质文化与商品流通相结合的路,进一步光大弘扬“冼太夫人”的名字与文化传承。“而且在我注册时,已经有一名高州人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了‘冼太夫人’商标。”李茂林说。

  而电白县认为,作为“冼太夫人”的故里,电白县政府是“冼太夫人”故里及相关历史文化管理、保护的合法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冼太夫人”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其他人未经其授权不得注册和使用“冼太夫人”商标。抢注行为严重损害了“冼太夫人”历史形象,将阻碍政府部门开发历史文化和发展历史文化旅游经济的工作。

  李茂林在“注册商标争议答辩书”中称,“冼太夫人”民俗文化是海南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农历二月初六至十二,海口新坡一带农村都会自发举行“闹军坡”、“赶军坡”活动,今年举行的第五届中国(海口)冼夫人文化节由来已久,而电白县政府于2004年12月27日才策划冼太夫人活动,所以不能以冼太夫人生于电白县或死于海南岛巡视途中来认定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对于这一商标争议,我省工商部门、法律界、冼太夫人研究机构等均不愿发表意见。一法律界人士认为,所谓“恶意抢注”在法律上并无严格界定,目前国内以历史文化名人注册商标的也不在少数,他本人就看到过“冼太夫人”商标在好几类商品中的注册,目前这类商标争议也很多,对其结果很难预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