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的哥要参加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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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17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人员,应该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 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应归口管理将相应关系转至客运职介机构,并办理相应劳动保障事务,包括: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失业证》;与客运职介机构签订《劳动和社会
从业人员凭《就、失业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议》、《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凭证,申领《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凭证》。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以暂不转移劳动关系,但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下岗证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客运职介机构据此办理《就业准入凭证》。从业人员向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应提供带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就业”印鉴的《就、失业证》及客运职介机构颁发的《就业准入凭证》。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