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对经营性公墓提取10%的维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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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3月19日专电 (记者周润健) 近日,天津市人大出台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应该按照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10%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据天津市殡葬管理处殡葬改革科科长杨玉孚介绍,经营性公墓既有国营的,也有联营的。消费者购买墓穴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因此,墓穴出售所得费用大部分将用在日后的
这部分墓地经营者走后,给墓地管理和维护工作带来一系列难题,如墓碑保养,道路修缮等。使购买墓穴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提取10%的维护资金,就是为了规范墓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殡葬管理处处长王光华告诉记者,墓地维护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由天津市民政部门监督,经营者自己掌管。这笔费用怎样收取,如何监管等细则问题目前正在草拟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