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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排查重点污染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为加强环境监督,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前做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和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被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经营。

  另外,西宁市将逐渐实现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和薄
弱环节,推进重点污染在线监控,并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重点水源区污染防治工作。 (作者 王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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