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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困难职工负担 西宁借支养老保险费18.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我市社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经为69名困难职工借支养老保险费18.2万元。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精神,原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已纳入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低保待遇、且已参加养老保险、距退休年龄3年以内(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可以申请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该项政策实施至今已经有多名困难职工借支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目前,市社保部门仍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办理借支手续,申请人员可携带借支申请书、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一科办理借支缴纳手续,市社保局免收表格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作者 刘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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