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证不得超过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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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至今未发放经营权证或经营权证已遗失损毁的,应补发。”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发、补发和换发作出了明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会议要求,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对已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重签。另外,核发、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每本证书不得超过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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