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是对长远利益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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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3 中国环境报 | |||||||||
陈谦 武汉房地产开发对环评的规避和山东对造纸行业、企业环评责任的主动承担形成鲜明对比,体现出两者看待利益的眼光短浅与长远的区别。 当今社会,把环评当成一件具有“风险”的麻烦事者依然大有人在,而环评的缺失
国务院《决定》强调,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措施,日益受到广泛重视和积极推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环评其实也是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者长远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些行业和建设单位规避环境影响评价,究其根源,是怕由此引来麻烦,导致项目受阻甚至被否决,耽误了生财。但未经环评的项目往往存在诸多环境问题和隐患,建成或投产后,或污染自然环境,或滋扰周边居民,甚至会埋藏下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的隐患。 房产开发和项目建设虽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商家和企业的经营行为,应以为群众谋福利、对社会做贡献为宗旨,换言之,其根本利益应与人民和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要使自己的长远利益得到保障,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环评,正确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主动承担起责任,消除环境隐患,防患于未然。使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和谐,使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 只有正视和承担风险,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只有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才能获得长久的利益。 损害了公众利益,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利益。 规避法律责任,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