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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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发布的第五代司令部条例,条例体系中的各子本也将陆续发布。 司令部条例是我军军事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各级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我军曾在1938年、1977年、1983年、1996年发布过4代司令部条例。现行司令部条例发布10年来
新一代司令部条例,是我军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事法规,对我军信息化建设中司令部应承担的职责,信息化战争中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新条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新时期我军职能任务的变化和军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写了司令部组织领导军事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规范了司令部组织指挥作战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新设专章规范了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条例还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文书的种类、格式、行文的基本要求,以及拟制、审批签发、登记分发、传递、承办、归档等文书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范。 条例在体例设置上也进行了创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