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涉黑第一案”主犯分别获刑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1: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武汉3月19日电(记者郭嘉轩)湖北省黄冈市“打黑除恶第一案”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7日在蕲春法院公开一审宣判。3名组织及领导者分别被处有期徒刑20年,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万元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10名团伙成员被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佘昌明、陈学钢等在黄冈市黄州城区组织领导黑社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