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轻刑犯将在社区服刑 瑶海、庐阳成首批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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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2: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9:00,记者从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瑶海区、庐阳区等全省24个首批试点县(区)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始接收矫正对象。据透露,首批试点县(区)社区服刑人员共计2120人。 政府多部门联动
据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综合性很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多方面,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动员大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相继表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5种罪犯进入社区服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组织上述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有利于预防重新犯罪 法学界人士分析,将一些罪犯置于社区中矫正,既可有针对性地对不需要监禁的罪犯在社区中实施社会化教育,还可防止严重犯罪分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以提高对所有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杨鹏程 李友龙 占金兵) 新闻点 10:30电子工程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