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哥的姐”必须参加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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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3:4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崔宪伟)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人员,都必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公用客运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必须在客运职介机构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事务:进行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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