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败诉责任人将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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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4:2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日报据新华社3月19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是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中败诉的,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过错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以国家食品药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