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违法采矿挖倒一国有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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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5:1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福建安溪县的林回仁等人从1994年起,非法在国有安溪县煤矿矿区内实施开采,有关部门两次通知他们关井停产,并关闭了非法开采的矿井,但林回仁等人又重新挖一洞口继续开采,导致安溪县国有煤矿大畲矿井于2003年11月7日发生严重透水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31万余元,还使一家大畲矿井破产倒闭。最近,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林回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还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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