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撞汉走路撞7旬老汉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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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00 北京晚报 | |||||||||
没 本报讯(记者张蕾)70岁的孙老先生和儿子一起陪老伴到医院看病,在医院交费大厅内,不巧被低头走路的张某仰面撞倒在地,造成颅内出血,1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走路撞人致人命的张先生因“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孙老先生的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庭外,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从山西专程陪母亲到北京看病的。2005年11月17日,
但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孙老先生的儿子事发后向公安局报了案,2005年12月16日,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进行尸检后,得出结论:“孙老先生符合摔倒后头枕部着力造成减速性颅脑损伤死亡”。而在孙老先生的相关诊断证明及病历中,均未有其患有脑瘤的相关记载。因此在判决中法院未采信孙老先生因脑瘤致死的说法。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老幼病残集聚的医疗公共场所内行走,应当注意周围情况,但是他因为只顾埋头看自己手中的单据而未注意到孙老先生,并将其仰面撞倒在地,造成孙老先生头部着地受伤,最终导致死亡。因此张先生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对于该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张蕾逸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