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公屋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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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20 深圳晚报 | |||||||||
变居者“有”其屋为居者“租”其屋,陈恬委员提议—— 建立深圳公屋体系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改‘居者者有其屋’为‘居者租其屋’,既能让一部分低收入者、外来劳务人员摆脱无房可住的窘境,又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依照其固有规律正常发展
现状:廉租房不足市场1% 房价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是深圳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报告中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暂住人员中租房的占63.7%,单位提供住房(包括政府提供)的占26.2%,自购商品房的还不到一成。而市政府为暂住人员提供的周转房目前只占0.8%的比例,不足1%。 不仅如此,暂住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仅为13.26平方米,大大低于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8平方米的水平。因而暂住人员对目前居住状况评价不满意的占有近两成。除了暂住人员外,对城市常住人口中的一部分低收入者来说,购买商品房也几乎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建议:率先建立公屋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考虑建立公屋体系,仿效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模式,由政府建设适量的公屋,或者称为廉租房。用稍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租金提供给那些低收入家庭居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陈恬委员告诉记者: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比由政府出面以政策杠杆来强行平议房价的方法,廉租房政策不会干扰现有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体系,从而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按其固有规律正常发展。同时,这样的政策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城市居民来说兼顾了公平,他们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性措施而遭受房价下跌的损失。而且,从长远看来,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如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廉租房制度。让大家都有房住,而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拥有房屋产权。 陈恬分析了香港等地的公屋制度后认为:公屋是指政府修建供低收入者居住的房屋。公屋只可出租、不可出售;只可居住,不可拥有。公屋体系是社会各方利益平衡的需求,可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有助弱势群体与城市低收入者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它的存在是商品房发展的补充,又不会影响商品房的发展。是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