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破获一起收烟调包案 收购卷烟也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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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21:06 中国江西网 | |||||||||||
20日上午,南昌市某企业的邓某向南昌市第一直属局递上了一面“烟草卫士”锦旗 中国江西网20日南昌讯(汪洋 记者 邓小勇 报道)20日上午,南昌市某企业的邓某赶到南昌市烟草专卖局第一直属局,激动地向该局负责人递上了一面“烟草卫士”锦旗,感
2006年3月8日下午16时左右,南昌市烟草专卖局第一直属局青山湖稽查中队接群众举报,与当地公安人员配合下,在江大南路一个以收购名烟名酒的小商店内当场查获假冒中华、蓝芙蓉王、吉品金圣等高档卷烟10余条,并在现场抓获违法当事人四名。经调查,这四名违法当事人均系新建县生米镇人,从2004年底开始在江大南路长期从事利用名烟名酒收购店进行调包诈骗活动,手段主要是:当有市民携带卷烟来收购店退烟时,店内有一名人员负责接待,看了烟以后谎称自己不太熟悉这种烟,要叫懂行的人来看,然后就打电话告诉同伙,有几条某某品牌的香烟看不准,要同帮来看一下,等同伙用隐蔽手段带来同等数量、品种的假烟后,这些人就假装共同研究卷烟真假,并人为制造遮挡退烟人的视线机会,迅速调包,最后告诉退烟人烟是假的,不能收,或出价特别低,让退烟人知难而退,从而达到诈骗退烟人财物的目的。 为了收集证据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经第一直属局稽查人员多方联系寻找,终于找到了多名受害人,经从中协调,该受害人已得到了退赔。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针对当前市场上出现的收购卷烟礼品店现象,南昌市烟草专卖局第一直属局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卷烟收购店基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使有证户,收购卷烟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此情况,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没收非法收购的卷烟。 编辑:魏传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