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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玻璃贴广告被罚款一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蒋秀萍)日前,思明区中山路41-43号的“厦门市思明区新荣祥百货店”擅自在商店玻璃上张贴临时性户外广告,被思明区工商局罚款1000元。

  据了解,这家百货店专营某运动品牌服饰,该品牌服饰厦门总经销在春节过后为缓解库存压力,于今年2月23日至3月23日在厦门各专卖店、商场专柜举行“3折起”的换季促销活动,该商店也投入到促销活动中。思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商店在店堂
内、入口处玻璃上和商店外骑楼处贴满促销广告内容为“节后狂减曲、全场3折起”等多幅广告,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是当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还在其商店入口处张贴2张内容一样的促销广告,所发布的促销广告仍然不能提供临时性户外广告备案手续,因此立案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张贴在入口处玻璃上的橱窗广告也属于户外广告,且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3日内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思明区工商局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细看购房合同只得迟一年搬家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胡里)在购房时没有仔细看清购房合同,付了首期购房款后才发现交房时间不是工作人员所说的今年年底,而是明年年底。市民张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欺骗她,要求无条件退房。湖里区工商局对该起购房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最终由于双方的意见未达成一致,工商人员终止了调解。

  张女士介绍,她于今年3月18日到翔鹭花城售楼处看房,当时一位售楼人员向她介绍了一套大户型楼房,她询问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及交房的时间,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土地年限为1992年到2062年,房子已经封顶,今年年底就可交房。随后,她还询问产权办理问题,该售楼人员表示交房后即可办理。后来,她在该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了网上操作,并交了34.6346万元的首期款。但是当合同打印出来时,她发现合同上约定交房的时间是在2007年12月31日,而不是工作人员之前所说的今年年底,另外,合同上还注明办理产权时间为交房后的360天才可办理。她认为自己被欺骗了,拒绝签订合同,要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翔鹭花城售楼处业务课课长则表示,看房时,张女士未提出要看合同样本,随后在网上登记备案的时候,张女士也未看网上的合同内容就签了名。该课长还指出,双方已签订认购书,而认购书上也明确表明如果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应将定金作为公司的赔偿,因此不同意无条件退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工商人员终止了调解。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在购买前对楼房信息进行了解,还要事先要求售楼处提供纸制合同样本,仔细阅读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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