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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0:1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张学冬 李华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有了新规定。昨天,北京市建委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颁布《关于业主委员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业委会开户前及开户后办理相关手续所应做到的基本要求。

  《通知》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前要进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包括六项内容:(一)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应急支取预案;(二)以业委会的名义
开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账户;(三)选择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开立维修资金账户;(四)选择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管理处(或业委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账户日常管理人;(五)确定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是业委会维修资金账户的责任人;(六)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决议事项。

  《通知》还规定,办理维修资金手续时,业委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维修资金开户申请表;业主大会决议;区、县建委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单;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身份证明原件;业委会公章、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名章;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后,业委会首先要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www.bjzxwxzj. gov.cn)进行注册,然后到市小区办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同时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备案。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品房与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金必须统一存储到业委会维修资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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