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将纳入救助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1:12 华夏时报 | |||||||||
15部门联手推进儿童福利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这是新中国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第一个综合性福利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限于社
据不完全统计,生活在农村的孤儿有49.5万人,占孤儿总数的86.3%,而传统的儿童福利事业中,农村孤儿救助水平低,保障面小。这次出台的意见,将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与农村散居孤儿统一纳入孤儿保障的制度之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针对艾滋孤儿,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我国已在重点地区初步建立了涵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纵向工作体系,横向形成了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安置模式,这方面的救助工作已取得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