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捞”一套房 财政局长翻了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1:55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何学平 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武威市财政局原局长、被捕前任武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俞天范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俞天范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武威市群艺馆于1995年下半年立项审批修建家属楼,时任武威市财政局长的俞天范和时任武威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的张某,与武威市群艺馆馆长王某联系各登记了一套住宅。
俞天范通过张某转告王某,以群艺馆的名义打报告申请财政拨款,并于1995年至1997年期间先后三次给群艺馆拨付资金14万元。其中1995年12月28日将省财政厅拨付给武威地区歌舞团的8万元维修费中的4万元调拨给群艺馆;1996年6月14日从省财政厅下拨给武威人才市场、民勤县老干部休养所等单位的修缮费17.5万元中调拨给群艺馆文化事业费5万元;1997年12月31日,通过甘肃省财政厅直接给群艺馆拨付修缮费5万元。

  上述款项,武威市群艺馆用于支付家属楼工程款及其他开支。群艺馆家属楼建成后,俞天范在其个人没有给群艺馆交纳住房款的情况下,与张某商定将其在群艺馆登记的楼房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金某。

  公诉机关曾以贪污罪对被告人俞天范提起公诉。但武威中院审理认为,俞天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遂以受贿罪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