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招生政策做部分调整录取考生不能在同批次学校换录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优先录取本科三批院校、高职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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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2:40 哈尔滨日报 | |||||||||
分两段进行投档 哈报网讯(记者 初霞)增加高职提前录取批次;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无效,未经省招考办信息港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记者昨天从省招考办获悉,与去年相比,今年黑龙江省高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若干调整。
增加和变动3项优惠政策 据悉,今年高考招生增加变动了三项优惠政策。 增加优先录取项目。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增加学校线下10分投档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增加了4个控制线划线原则 同时,增加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列入二批招生的院校分数线,本科三批院校分数线,高职院校分数线,艺术本科参考分数线等四个控制线的划线原则,本科三批院校和高职院校改为分两段进行投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