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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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2:40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王履臻)租赁房屋必须登记备案的消息见报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为从速从快为居民办理登记业务,缩短办件时间,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取消午休时间,周六、周日也将坚持正常办公。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有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都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公地址和服务电话详见附表)。
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申报材料不实、房屋灭失、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不适合继续出租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登记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