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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结婚农转非多获赔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文创 实习生杨宗霈)农村户籍的打工仔,被挖掘机挖斗中掉下的石料砸伤,一年半后他因结婚“进城”农转非。在向包工头、建筑公司索赔的官司中,渝北区法院近日在判决中计算残疾赔偿金时,按城镇居民计算,该打工仔因此多获赔偿5.3万。

  工地上遭石料砸伤2003年4月,一建筑公司将一部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陈勇,陈无承接该工程资质。同年12月,陈勇向王成租用1台挖掘机,并约定由陈勇现场指挥施工。同时
,陈租用李兵的汽车运送土石。

  同年12月5日,李兵驾车到工地装载土石时,因现场没人指挥,挖掘机给另一辆车装载土石时,挖斗中的石料掉下砸伤了李,后经诊断其多处骨折。李住院200天,去年12月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李兵出院后将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勇未安排安全指挥、管理人员,导致李兵受伤,应承担责任,挖掘机主王成对施工现场无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建筑公司收取了陈勇的管理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查,去年8月17日,即李兵受伤一年半后,他因结婚户口农转非,户籍从人和迁到渝北天龙二支路。即在一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李兵已转为城镇居民。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认定应按城镇居民计算,即7.3万余元。李兵共获赔10.3万元。

  关注“同命不同价”

  昨日,李兵的代理律师介绍,李兵虽是农村户口,但从1997年就一直在渝北城区居住、生活,到转户口前他已过8年“城镇生活”。但如果按农村户口算,李兵的残疾赔偿金一项只能得到2万余元,与按城镇户口的算法相差5.3万余元。

  由于目前我国对农村、城市居民的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不同,因此常常出现“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现象再次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这种现象在法学界也存在争议。(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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