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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采访发表言论博士遭告侵犯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一博士去年接受某报采访时发表言论,记者的文章发表并被互联网转载后,北京一IT公司来我市告状:该博士侵犯名誉权。4月11日,渝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该博士借接受采访之机“发表”不实言论,多处提到公司名称时歪曲事实,使用“骗人的幌子”、“虚假命题”、“蒙蔽投资者和网络用户”等字眼,恶意诽谤中伤
其公司的名誉权,造成公司的客户接二连三拒签合同。

  因此,这家IT公司起诉要求该博士在其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公证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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