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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首轮宏观调控失败于软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东方木

  一年前绝没有人会想到,房地产宏观调控会以如此尴尬的“成绩”迎来自己的一周年:一场众声喧哗的宏观调控之后,上海楼市在3月交易量骤升;首都北京的均价已超过上海27元,成为中国楼王;广州的房价以10%的增速稳步上涨。国家统计局监测,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一些二线城市如武汉、重庆水涨船高,甚至很少被关注
的三线城市房价也创下新高(4月13日《南方周末》)。

  面对这种失控,建设部近日提出要用行政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以“行政调节”替代“宏观调控”。城头变幻大王旗,实际是低调地宣告了一年来宏观调控的失败。

  最朴素的道理是,什么事情做失败了,就得有人承担责任,就得有人丢乌纱,否则谁还有把事情办成功的动力?可我们看到,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际上已经失败,似乎没看到有人会出来哪怕只说句“对不起”的迹象。有些部门最大的责任好像就是喊喊“宏观调控稳定房价”的口号,根本用不着对结果负什么责。

  实际上,我们回头来看看当初宏观调控,制度设计上也根本就没打算让谁对结果负责。首先,宏观调控实质就是依靠行政手段对房产市场进行干预,缺乏法律约束,只要干预的出发点是为了稳定房价,不管实际结果是什么,都说明干预部门“尽了责任”。另一方面,“稳定房价”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目标定位。房价到什么程度算是“稳定”了?止升回跌还是涨幅下降?目标非常模糊也就无从约束了。还有,宏观调控缺乏一个中心的负责者,8部门联合调控房价,优势是可以合作,缺陷是可以方便地推卸责任。

  总体来看,宏观调控是一个非常软的约束。因为约束很软,有些部门根本无心调控房价,所谓的出手只是懒洋洋地做个姿态;因为约束很软,有些部委缺乏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正面交手的动力。

  “行政调节”听起来比“宏观调控”更狠,在中国语境下实质是一回事。有关部门所以要终结“宏观调控”,而用了不太好听的“行政调节”,首先是想回避“宏观调控实际失败”引发的尴尬;另一方面是为了安抚已对调控失去耐心的民意。笔者的意见是,虽然行政干预不好,但中国房地产本身就不是一个规范的市场,带着很多行政干预的痕迹,仅靠市场和法律是不行的,得以毒攻毒。

  但行政干预要想奏效,必须汲取前一轮宏观调控的失败教训,在约束上要硬起来。首先有关方面对当下的房价要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有了明确的价值判断干预才会有力度;然后,必须要明确干预要达到一种什么目标,模糊地说“稳定房价”是不够的,得界定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目标;再有,地方政府托高房市的意志必须得到人大的法律约束,当下调控房市最大的阻力应该就是地方政府了,仅仅靠部委是约束不了地方政府意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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