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污”楼台先得“污”源于公权私有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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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 |||||||||
浙江省永嘉县发生这样一桩咄咄怪事:当地一地下炼油厂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农民叫苦不迭。而这个污染企业的老板,竟然是该县环保局一个名叫潘智化的工作人员(详见昨日本报A30版)。 环保局职工是污染企业的幕后老板,这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炼油厂是“合法的,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然而唯独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很明显,工商、税务不是“自家人”,难以得到他们的“关照”,所以就难免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至于环保审批,自己单位的职工就不用办了。看似合情合理的逻辑,实则表明公权力已经成为部门、个人的私有物品,部门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不是按照既定程序行使权力,公权力成了个人为所欲为的“工具”。 政府公权成为潘智化的私权,他以此为“资本”谋取经济利益;公权还成为环保局的私权,被拿来送了人情:咱们是自己人,你污染,我不管,够意思吧?在相关者一连串的利益考量中,什么都想到了,唯独没有考虑权力的“公共”属性。 更可怕的是,这种公权私有的意识已经相当程度地蔓延开来。当地镇政府相信,潘智化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肯定能拿到环评审批”。可见,这种“朝里有人好办事”的逻辑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公权私有化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公权私有化说到底是缺乏监督所致。可以想象,如果当地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是不会产生“环保职工办污染企业”这种极具嘲讽意味的事件的。要杜绝公权私有化,必须加速民主政治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赋予公众实实在在的监督权,让公众能决定“公仆”的饭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