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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就死刑二审达成共识两种情形鉴定人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田雨)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证人、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也应当出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会议纪要所做的规定。

  纪要强调,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
人、鉴定人出庭由人民法院通知。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商请省级财政部门,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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