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将推行校方责任险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3日讯(记者 魏巍 实习生 毛振华 魏晓庆) 学生在学校万一有个“闪失”,受到人身伤害,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实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各级各类学校都可以参加,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征收。

  据悉,凡我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方式确定。赔偿限额和保险费,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约定。

  加入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后,学生在学校的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中,因为学校的非主观失误,而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来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

  省教育厅还特别要求,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具体来说可采取学校出资、社会赞助的投保方式,严禁向学生收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