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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作重大调整经济房只供应低收入者中等收入家庭主要提供普通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13日讯 山东省将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作重大调整,由原来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变为仅面向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则主要通过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

  今天,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暨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调整信息。

  据介绍,《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期即将提请省政府审议出台。这一办法将依法规范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交易。在建设上,各地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严格控制开发商利润,切实落实政府优惠政策。

  在供应对象掌握上,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低收入家庭,各市要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防止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化;在销售上,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把中签摇号和选房关,不得由企业操控销售;在上市交易上,购买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得上市交易,达到规定年限上市交易的要补缴相关收益。

  据悉,山东省政府已经明确: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省里下达今年用地指标时,将明确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没有落实的城市将适当控制其用地计划指标。

  据调查,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26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还有约4.5万户。

  按照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到“十一五”末,我省将实现“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我省计划今年开工建设6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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