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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出意外 保险公司来埋单山东首次推出“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3:2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张科)当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伤害事故时,将会有人替校方“埋单”。今天,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将在全省各级各学校首推校方责任保险。

  所谓“校方责任险”,就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了解,“校方责任险”不同于“学生平安险”。“学生平安险”是个体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
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学校是受益方。

  我省规定,省内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依法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记者了解到,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保险费将采取学校出资、社会赞助的投保方式,学校将不得向学生收取。省教育厅提醒学生及家长: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注意收集证据资料,确保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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