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企业列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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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4:03 东南快报 | |||||||||
新华社消息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邵明立透露,将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凡是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予以制裁;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企业,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6项重点。举报电话:010-68316087。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