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典当商行非法吸储1.2亿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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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4:04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通讯员 一剑 记者 程超) 利用典当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涉及存款户达3000余户6000余笔,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日前,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起数额惊人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于浮出水面。 开设典当行非法存贷款
经检察机关查明,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最初成立于1988年11月。1989年初,该商行改由薛学渊(另案处理)担任负责人。1996年8月26日,商行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也变更为薛学渊。 薛学渊在担任三魁利民典当商行主要负责人期间,先后纠集薛美家、张善锦、朱春莲、薛月霞、薛仕进以及薛学泼、薛林、赖厚酬(均另案处理)8人,从1990年初至2004年6月,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的名义,采取0.24-0.6%的存款月利率、1.2-1.38%的贷款月利率公开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 10年里共吸收1.2亿存款 据检察机关统计,从1996年至案发,该典当商行共吸收存款人民币1.217亿元,涉及存款户达3000余户6000余笔,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 同时,他们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过程中,还制订了明确的分工和分红,其中张善锦和薛仕进负责收回贷款和利息,薛美家主要负责发放贷款。张善锦、薛仕进、朱春莲每年按其股金数额以1.5%的年利率从中获利并每月领取工资,薛美家、薛月霞每月领取工资。 至今还有存款无法兑现 据悉,在案发后,张善锦已预交赔偿金28万元,帮助收回贷款40万元,朱春莲预交赔偿金50万元,帮助收回贷款35万元,薛月霞预交赔偿金20万元,帮助收回贷款15万元,薛仕进帮助收回贷款25万元,拟用于发还部分存款。但即便如此,该商行至今仍有部分贷款难以收回,部分存款无法兑现。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善锦、薛美家、朱春莲、薛月霞、薛仕进明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却依然帮助其吸收存款和放发贷款,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