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不走人行道罚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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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4:17 山西晚报 | |||||||||
从4月16日开始,省城集中治理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赵丽娜)今日上午,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创建文明交通”动员大会,提出“路口看灯,按线通行,停车入位,道路畅通”的文明交通目标。 从4月16日开始,太原市交警部门将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和特殊号牌车辆的
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如: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驾机动车闯禁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2分。通过治理,争取使太原市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8%,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0%,行人遵章率达到85%,并把机动车违法停车率控制在2辆/5公里以下。 交通违法行为治理重点 行人:在路口不按信号灯通行;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或双黄线;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兜售物品或乞讨等。 非机动车:在路口不按信号灯通行;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或中心双黄线;违法载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等。 机动车:在路口不按信号灯通行;越线停车;骑压或跨越分道线,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调头、停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强行超车;闯禁行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