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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百余万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4:55 深圳特区报

  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利用调动干部之机敛财

  受贿百余万判刑13年

  【据新华社沈阳4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在任职期间,利用调动干部等机会收受贿赂,获利120多万元,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日前因犯受贿罪,被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的李春枝今年56岁,2002年2月起任葫芦岛市市委常委,分管组织工作。2003年4月开始担任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直至案发。去年初,李春枝涉嫌利用干部调配之机收受贿赂一事浮出了水面,被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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