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儿逼母住羊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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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02 山西日报 | |||||||||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在重庆酉阳县,竟然发生了儿子逼亲生母亲住羊圈的事。 日前,重庆酉阳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巧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使这位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告别了“羊圈生活”,终获天伦之乐。这位老人的丈夫去世多年,独自一人艰难地把一儿两女养大成人,如今都已成家。
2005年10月的一天,老人和往常一样上山捡柴火。当回到家时,老人顿时惊呆了,自己床上的床单、被褥全没了。只听儿子说:“你的东西在羊圈里,你就住那里了,这房子没你的份。”儿子的话令老人痛不欲生,可怜的老人就这样被儿子逼进了羊圈。 法庭办案人员奔赴老人家中,目睹了她生活的羊圈:又暗又潮,混杂着羊腥味的空气令人作呕。办案人员得知,老人的儿子将于腊月十六举行新居落成庆典。法庭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解决此案。那天,老人的儿子家中聚集了众多亲朋好友。两位不速之客来到喜庆现场,他们出示了证件,讲了情况,众乡邻当即指责老人儿子的做法。 主审法官见时机成熟,便召集村干部、老人及其儿子、女儿和其他亲戚,耐心地倾听了老人儿子、儿媳妇的诉说;法官讲述了老人的处境,宣讲了我国法律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老人的儿子终于流下了忏悔的眼泪,跪在老人面前,声泪俱下地请求谅解,并立即将老人安排在新房内,发誓今后再不亏待自己母亲。 (据新华社专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