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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神秘转账 责任该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青羊区法院昨开庭审理这起奇案,当事双方争辩激烈

  成都市民郭桦遇到一件怪事:他并没签约办理电话银行服务,但银行卡上的3万多元存款却被人用电话转账方式转走,银行方面称自己无过错拒绝赔偿。郭于是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事件

  一个电话转走3万

  2004年5月16日,郭先生兴冲冲跑到交行东门街营业所准备领取工资,工作人员告诉他,其银行卡上只剩几元钱了。“不可能!”郭桦惊出一身冷汗,他请银行打出存取清单,发现5月2日到11日间自己卡上的钱,被分7次用电话转账的方式转走了,共计3.184万元。郭先生十分疑惑,他向黄瓦街派出所报了案。

  怪,“元凶”也是受害人

  警方调查发现,郭桦的3万多元已被转到一名叫殷沙萍的遂宁人的卡上,她在取款机上分多次取走。经遂宁警方的协助,殷沙萍很快被找到,等殷赶到成都后,警方吃惊地发现,殷不仅不是此案元凶,也是受害者———她所持的银行卡也是2004年5月在同一家银行某支行办理的,卡上2万多元存款也莫名其妙全部消失。两年过去了,这起神秘的转账事件成了悬案。

  庭审

  激辩:存款失踪谁之过?

  昨日下午,青羊区法院。郭桦手拿状纸与银行辩护律师展开一场舌战。

  焦点一:“电话转账业务”是怎么开通的?

  庭上,郭桦出示了1997年他办理储蓄卡时该银行所发《用户手册》,指出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有“转账功能必须在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第8条也有“如需使用电话银行服务,须先到网点单独设置在电话中使用的查询密码”。他认为,自己从未与银行签订有使用电话银行的业务,也没有设置过电话银行密码,钱却被转走,过错应在银行。

  银行方辩护律师称,该行的电话银行业务一直是对持卡人开通的,开卡时就同时设置电话银行的查询密码。至于银行卡的转账签约要求,他解释说,为防范风险,从2005年3月开始,该银行就对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修改。

  焦点二:银行是否有管理责任?

  郭桦认为,电话银行是银行的一个服务项目,须经过客户同意,才能实行该项目。而他在事先不知情的状况下,“被迫”接受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造成损失,银行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方面表示,客户应对其个人密码保密。否则,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电话转账业务中,只要任何以持卡人交易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持卡客户本人完成。所以,“我们都是正常交易,履行义务!”银行方面拒绝了郭的赔偿要求。

  对该起案件,青羊区法院择日宣判。

  调查

  电话银行是否“安全”

  随后,记者就“电话银行”业务对多家银行进行了调查。工商银行称,从2005年12月开始,电话转账须本人持身份证、卡、和指定账户号码到柜台办理电话转账开通业务,并且只能转给指定的几个账户,而2005年12月以前也需要在柜台开通,但当时只能同城转。而中国银行的电话转账业务一直存在,需本人持身份证、卡、指定账户号码到柜台办理开通业务,但只能同城转账。 记者周燃实习生徐洁莹(短信代码:407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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