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回扣属商业贿赂 举报有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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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3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龚予)假借促销费、科研费等开单提成属商业贿赂。昨日,市工商局启动今年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公布了医药购销、教辅材料发行、商业保险的三种主要贿赂方式。 据介绍,目前市工商局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民可随时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63733074,或发电子邮件到cqgsjb@163.com,或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进入“重庆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栏,即可举报或投诉。鼓励
相关新闻 不正当交易企业将进“黑名单”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昨日透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进行处置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六种食品药品贿赂成治理重点 ■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 ■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等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或逃避处罚;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 ■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大行业典型贿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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