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赌场逃13年 投案自首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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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3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增勇)任某伙同他人持枪和砍刀抢劫赌场,抢得现金1100元,3只手表。事后任某分得赃款180元,脏表一只,抢劫后任某外逃。13年后,任某投案自首并退还了赃款、赃物。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赃款,可以减轻处罚。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1992年9月上旬,任某受袁某等人的邀约共谋实施抢劫涪陵区一赌场。9月13日21点。吴某踩点后,任某伙同其他几人持火药枪和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一茶馆,抢走人民币1100元和手表3只。任某分得赃款180元和赃物手表1只。 2005年12月20日,任某外逃13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1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