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苯中毒 躺进厂长室讨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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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37 重庆时报 | |||||||||||
4月10日,南岸区法拉利皮鞋厂,邹在培的母亲躺在办公室讨说法 本报记者周凡力摄本报讯(记者于洋)苯中毒的邹在培有气无力地躺在厂长办公室里的椅子上,其母亲也躺在办公室里要讨说法。11日,镇政府和派出所介入协调,厂方先借
皮鞋厂做工苯中毒 今年32岁的綦江男子邹在培自1993年以来一直在南岸区多家皮鞋厂做工。去年11月,他被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鉴定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邹在培的姐姐邹在容称,从2004年春节到2005年11月之间,其弟邹在培一直在南岸区法拉利皮鞋厂做底工。他们认为,该皮鞋厂应当对邹在培患上职业病负责。 由于多次找该厂未得到解决,10日早上8时许,亲属将邹在培从医院抬到了该厂长办公室里要求解决问题。 厂方垫付三千医药费 厂方律师刘瑛称,这一带的皮鞋厂工人大多都是计件工人,工作地点随时有可能更换。虽然邹在培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毒,但并不能证明是在本厂做工期间患上职业病的。如果邹在培能证明是在本厂患上职业病的,法律认定是厂里的责任,那就承担责任。11日,涂山镇和派出所再次介入协调。最后,厂方先行“借”了3000元给邹,用于垫付医疗费。 律师称可先做工伤鉴定 南岸区劳动局工伤科一位工作人员称,只要邹在培在该单位拿工资,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邹在培索赔未果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申请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律师认为,邹先后在几家皮鞋厂做过工,可先鉴定职业病接触史和发病时间,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所工作过的皮鞋厂都可以成为被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