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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博士“炮轰”网站侵权成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37 重庆时报

  

社科院博士“炮轰”网站侵权成被告(图)

  时报图形李媛媛制本报讯(记者胡晓)4月11日,渝中区法院受理了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书生公司”)状告中国社科院博士周林名誉权侵权案。双方曾因网络转载作品纠纷在北京打过一场官司,周林胜诉后接受了媒体访问。书生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周林的某些言论对公司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遂在重庆提起上诉。渝中区法院将择日审理
本案。

  公司状告博士损害其名誉

  北京书生公司在诉状中称,在2005年8月17日出版的《中华读书报》第五版上,刊登了该报记者对周林的采访,题目为《从“书生公司案”谈“数字图书馆”版权》。文中,周林言论不实,使用“骗人的幌子”、“虚假命题”、“蒙蔽投资者和网络用户”等字眼,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要求其当面赔礼道歉,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博士接受采访言辞激烈

  记者随后在网上找到书生公司诉状中提到的那篇文章。文中,周林确有提到“书生公司这种做法(注:侵权)……欺骗了广大公众,……我们只有选择采用法律手段……”;“所谓‘数字图书馆’是书生公司……一种骗人的幌子。”“作为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人,对于被告如此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绝不能视而不见。绝不允许有人假借‘数字图书馆’之名,干损人利己的坏事。”

  重庆客户反响强烈公司来渝告博士

  昨日,记者与北京书生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赵小姐取得联系,她称,此次起诉只是针对周林“不负责任的言论”。

  记者:为何要到重庆来打官司?

  赵小姐:文章见报后,影响已扩散到全国。重庆客户反应很强烈,因此我们在重庆起诉。但此次状告周林并未告知他本人。

  新闻回放

  2004年初,有网友向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办公室反映,称在“书生之家”网站上,可以全文阅览、下载知识产权中心研究人员的作品,周林的《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艺术法实用手册》也在其中。该公司声称,网站上的作品已全部获得出版社和作者授权。实际上,周林等人根本未对其授权。

  2004年4月,周林、郑思成等7人将书生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道歉并赔偿数十万。法院判决书生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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