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典公司被处罚近800万元 处罚理由为违犯广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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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5:50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就欧典事件表态,他表示,欧典公司2004年发给分销商的宣传页中消协当时没有发现,存在失察。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对欧典的处罚已经确定,罚金在800万元上下,而处罚理由为违犯广告法,发布违法广告。 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透露,欧典在2004年下发给分销商的宣传页上宣传有德国血统一事,他们并不知情。
因为这些宣传页并没有对外发布,“中消协在这件事上存在失察。”这是中消协有关人士在欧典事件后首次表态。董京生介绍,2000年6月份,中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对地板做了一个比较实验,其中欧典的木地板属于质量较好的。2001年,欧典提出使用“3·15”标志,在经过严格审查后,中消协与欧典签订了协议,同意其使用“3·15”标志。董京生表示,协议中规定欧典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到问题,要先行解决,服从消协调节,不能增加社会负担。Z 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