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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出庭和市民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6:40 辽沈晚报

  在昨天鞍山市的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中,该市铁东区公安分局的局长坐到了被告席上,出庭应诉!

  当天下午2时,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一楼的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旁听的人员多半是身着警服的人民警察,该市市民林某的家人坐在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上端坐的是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局长朱长胜。

  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这是鞍山市市民不服处罚而状告公安局的第一案。

  不满处罚 百姓告警方

  这次“民与官”对簿公堂是由一起纠纷引起的。2005年11月15日,家住铁东区园林路的56岁的林某开车回家后,在自家楼下发现一辆轿车的保险杠上有刮痕。就在几天前,林某自家车的保险杠也被刮花,于是林某怀疑是这辆轿车所为,于是和该车的司机杜某发生了争吵,并逐步升级为厮打。其间,杜某将林某的头部打伤。110接到报警后将两人移送到铁东公安分局。

  11月29日,铁东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对杜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可是林某认为公安机关对杜某的处罚太轻,并于今年2月17日到铁东区法院起诉铁东公安分局,要求其撤销对杜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局长应诉 头一次

  法庭上,原告林某因身体不适没有出庭,其丈夫作为委托代理人和律师出庭。铁东公安分局局长朱长胜作为被告亲自出庭应诉。原告林某的辩护律师对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提出了疑义,并认为身强力壮的杜某出手把年纪偏大的林某打伤,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应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被告则认为杜某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对其的处罚是适当的。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朱长胜局长从警数十年,当天还是第一次当被告出庭,他不仅亲自出庭应诉,还组织部分民警到法庭参加旁听。这次与老百姓“面对面”打官司,也让他感慨颇深:“通过出庭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从中发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作为执法机关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不当被告、少当被告,当了被告也能少败诉或者不败诉。”

  王晨 特派鞍山记者 于雷

  (记者电话:133586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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