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原总裁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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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7: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三被告人特大贪污、受贿案,4月14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该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款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 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泰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