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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装修款 公司便“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13日讯新房才装修了一半,工程款全部交清,这时装饰公司神秘地“蒸发”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一家装饰公司把她“涮”了。

  据李女士介绍,2005年底,她购置了新居,并与位于解放路的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上规定,装修费用总计3万余元,工程款分3次交清。工程进行到一半,便临近春节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李女士将工程款提前结清,以便支
付工人过节费,并承诺春节后继续施工。李女士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便答应了。没想到春节过后,该公司便人去楼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

  近日,万般无奈的李女士投诉到历下工商分局。工商人员立即到该公司的登记机关查询登记信息,发现虽然找不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可以找到该公司的另一股东。于是,工商人员按地址找到该股东,讲明来由,要求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该股东以股权已转让并已公证为由,拒绝承担装饰公司的债务。随后,工商人员再次进行查询,发现该股东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变更登记。该股东见无法抵赖,只好将多收的2万元装修款退还给李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装修企业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规装饰公司。付款时,消费者也不要提前一次付清,应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按照一般的合同规定,进场时先付35%,隐蔽工程完毕时付30%,油漆工程完毕付30%,最后验收合格再支付最后的5%。


记 者 王 娟  通讯员 毕晓莹 李秀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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